2014年6月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请按以下要求领取学位证书:
一、发放时间
10月9日-11日:上午 8:00—11:30;下午 14:30—17:30
二、发放地点
研究生院学位档案室(学校行政楼二楼半左侧第三间)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本人领取
研究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,持发表文章原件或打印件领取。发放证书时,学位处同时提供学位归档材料(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、学位申请书与评定书、学位授予通知各1份),由本人交原单位干部(人事)部门存档。
(二)委托代领
如需委托代领,除以上内容外,需由本人写好委托函并附本人证件复印件,由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领取。